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四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三份,留一份存档)和WORD电子版;
3、2018年度合同备案汇总表EXCEL电子版;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份原件,(盖备案章后返还两本,留一本存档);
5、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和专业计价软件电子版一套;
6、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部令第18号、施工许可条件,非合同备案必备条件);
8、注1:已招标项目: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免招标项目: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组成人员任命书和人员证书复印件、免招标核准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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