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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编稿时间: 2017-11-03 10:43 来源: 市住建局        
 

岳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7〕41号)精神,结合“河长制”和“城市双修”的有关工作要求,就已纳入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我市城区32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生态改善,标本兼治,长效保持。科学识别城市黑臭水体的形成机理与特征,针对城市水体黑臭的成因和区域环境,结合污染源和水系分布、补水来源等情况,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生态环境持续修复改善、长效保持。

(二)明确目标,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市水体日常监测、维护机制,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等,强化全过程监管。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黎作凤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32处黑臭水体整治的统筹协调、计划编排、工作推进、督查考核和总结通报、网站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我市城市32处黑臭水体所辖的各区(管委会)要按照总体整治目标,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长效维护监测机制;要结合“河长制”,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湖长”;要针对辖区各黑臭水体,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同时,要让公众参与到黑臭水的长效监测、监管上来。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将黑臭水体整治建设资金列为保障重点;同时,要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可持续的黑臭水体整治资金保障机制。

(四)深入宣传培训。市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三、目标要求

(一)整治目标:

2017年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整治,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消除20处城市黑臭水体(比例达到60%);2018年-2020年按照80%、90%、95%的消除比例逐步有计划开展整治;2020年我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质改善、达标销号。

(2020年至2030年各县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示并逐步消除)

(二)实施要求:

1、我市城市黑臭水体已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逐一排查识别,并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我市城市黑臭水体的名目清单(城区32处)和黑臭等级、黑臭面积等情况。

2、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城区32处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分解到黑臭水体所在的城市辖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明确各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湖长”,制定整治时间进度计划和达标完成时限。

3、市住建局负责将32处黑臭水体的现场调查、摸底分析情况及每个黑臭水体的初步设计方案通报属地各区(管委会);协助各区(管委会)编制每个黑臭水体的具体整治方案,督促开展整治工作;按要求收集上报各个黑臭水体的整治进展情况。

4、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内各个黑臭水体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多方积极筹措资金,按时间进度节点开展整治工作;按消除比例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要明确黑臭水体的联络员,定期报送整治进度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黑臭水体整治时间进度计划,委托专业机构针对辖区各黑臭水体的污染源和环境条件等情况,逐一编制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方案,并予以论证。

(二)工程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招投标遴选专业的治理队伍或通过(PPP)模式等对辖区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纳管、垃圾打捞清理、淤泥清淤疏浚、生物净化修复等工程技术措施,严格按年度目标进度实施整治。

(三)监测评估。整治完成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定。合格者,进入长效管理;不合格者,予以整改。

(四)长效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日常监测和养护制度,每一水体水质管理明确一个责任单位,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长效保持。

五、部门职责及分工

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方案编制、整治工程实施、整治效果委托评估等工作;并建立落实日常监管、清捞养护的长效机制。

市住建局:会同市环保、水利等部门制定岳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与调度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黑臭水体整治进行技术指导,督查推进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信息综合和发布,并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配合市环保、水利部门做好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市住建、水利部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计划的编制工作;牵头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关闭、取缔非法排水企业;牵头组织对城市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审查;负责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后水体水质的监督监测。

市水务局:配合市住建、环保部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清单和水文条件(包括水体位置、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速及流量、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及跨界水体的责任主体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业机构的委托工作经费,及政府采购的协调;统筹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协助(PPP)模式融资合作等。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立项、可研等审批工作;负责争取上级部门黑臭水体专项资金补助的申报。

市农委:负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的控制、治理与搬迁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协助提供黑臭水体相关水体地理坐标信息;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涉及的国土手续办理。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提供黑臭水体相关水体清单及水文条件资料;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涉及的规划手续办理。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域范围内垃圾清理、清运的统筹协调;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附件:岳阳市城区32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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