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市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按(岳政办发〔2015〕22号)文件收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确立的一项制度,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岳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6〕37号)第七条规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我局曾想借此取消项目资本金监管,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建房函)〔2016〕393号)明确规定:项目资本金不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范畴,各地州市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2014—2016年上半年,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楼盘销售不景气,各地方政府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激活楼市的政策措施。我省于2014年8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第144号)。我市于2015年9月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5〕22号)。为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做强争优、将资本金储存标准调整为按信用等级储存,即省信管办核定的A 、B、 C、 D级企业分别按25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储存。但国务院在2015年10月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为20%,其他项目为25%。
近年来,我市有部分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其比例占项目总投资不到30%,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完全依靠房屋的销售资金,但受房地产行情的影响,库存房屋又不能及时销售,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银行融资困难,企业资金压力增大。部分企业只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缓解资金压力。民间融资的利息过高,导致项目开发风险更高,如同饮鸩止渴,最后形成恶性循环,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艰难。如我市的“金域华府”、“紫荆华庭” 等项目,因自有资金不足,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加之项目销售情况不好,现已无力偿还民间借款高息,只好申请破产。就连我市重点招商引进的企业广东黄河集团岳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洞庭湖国际公馆” 项目也不例外,因资金链断链,扫尾工程缓慢,造成延期交房,业主多次群访,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感谢你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2日
承办负责人:赵海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长君 0730-8758002 1390730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