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买受人: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现就网上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申请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点击 “合同备案”中的“开通申请”,录入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同时,向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开通网上申请备案权限,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落实网上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责任书(见附件)。
三、网上申请备案流程。使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增值税和契税后,点击“合同管理”中的“合同备案”,选择需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点击“申请备案”按钮,再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后,点击“打印备案申请表”按钮,打印带二维码的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窗口申请备案。
四、我中心收到备案申请后,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税费及时缴清的情况下,进行备案核验,做到房屋交易备案立等可取。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落实网上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责任书.doc
岳阳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日